香港利得税填报时间,香港公司记账报税应对税务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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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4-01 17:07
香港利得税税表常规填报时间
首次税表:发出后的3个月内填报并递交税务局
多次税表:发出后须在1个月内填报并递交税务局;
税表递交截止时间:按税表下发日期同截止期限为准,计算晚递交时间。
如果香港公司实属无法按时递交报税表,可以向香港税局申请延期。
香港公司税表申请延期的时间规定
每一间香港公司均有自己的财年,可以是任意月份,如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而常见的是12月31日和3月31日。
1、在2023财政年度,年结日是4月1日-11月30日的,无法申请延期;
2、年结日是12月1日-12月31日的,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15日;
3、年结日是1月1日-3月31日的,可以延期至2023年11月15日。
如何申请利得税税表填报延期?
无运营公司零申报
没有业务正常都能及时递交,如果超期晚递交时间则需填报税表的同时写一份豁免信,以便税务局主任豁免掉超期罚款。
有运营公司实际申报
如果确定在税表截止递交时间,则需委托会计师代表公司申请延期。
香港公司超期报税处罚说明
首次超期填报税表处罚
1、罚款hkd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法院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收到传票仍不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到公司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二次超期填报税表处罚
1、罚款hkd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控诉,甚至限制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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