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政府颁布的《香港公司条例》第十部/474条中,规定了:“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明确了香港公司法定秘书一职。
一般来说,香港公司法定秘书应确保香港公司的运作符合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要求,其职务包括: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组织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提交有关文件,如年度报表,税表和审计报告;
更改股东或董事的通知等,需向香港注册署备案的事务和文件;
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ye咨询等
如为法人团体:需为持有tcsp牌照的香港公司
而通常情况下,委托代理秘书公司申请注册香港公司,其会提供法定秘书服务,担任法定秘书一职,而无需客户自己提供。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