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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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9-06 08:08

详细介绍

自2019年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监管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备案要求,转而将其纳入食品检验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预包装食品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指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并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检验依据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食品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

标签要求

进口商需审核中文标签,确保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必须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进口商信息、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原产地名称以及营养成分表。

净含量计量单位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根据其大小选择毫升(ml)、升(l)、克(g)或千克(kg)。

营养标签要求

营养标签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或夸大。营养成分表应以“方框表”形式表示,内容需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豁免营养标签的食品

部分食品如生鲜食品、酒精度≥0.5%的饮料酒、小包装食品等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特殊标注要求

发酵酒、饮用天然矿泉水、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有特殊标注要求。

常见问题

食品名称应准确反映食品属性,避免误导消费者。使用创新或特殊名称时,应在相同展示版面标示真实属性名称。

监管改革影响

改革后的监管模式强化了进口商的主体责任,提升了口岸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和通关便利化服务水平,提高了进口食品通关效率,减少了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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