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新设商业加盟连锁备案一站式企业服务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公司
认证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更新时间
2024-05-23 08:09

详细介绍

湖北宜昌新设商业加盟连锁备案一站式企业服务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备案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未经备案,有什么法律处罚?
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具备备案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备案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未经备案,有什么法律处罚?
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具备备案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包括客户投诉处理、产品维修等,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声誉。
问题:特许经营备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解答:特许经营备案的办理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在提交完备案材料后,主管部门会在-个月内完成审核并颁发备案证书。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备案审批周期、风险和费用可能因地区、特许经营品牌和备案机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在实际备案过程中,建议您与特许经营总部、备案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连锁加盟备案,特许经营许可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许可证,商务特许经营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业加盟连锁备案,招商加盟备案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