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河南商业加盟连锁备案注意材料及条件解析

供应商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认证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406室
更新时间
2024-03-29 14:31

详细介绍

新办河南商业加盟连锁备案注意材料及条件解析
一、商业特许经营类型
1、单体特许是指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直接签订特许合同,被特许人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
2、二级:又称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
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3、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4、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特许人与区域被特许人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时间的开发权;
二、申请条件
1、问: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
2、答: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审批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
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在统一的品牌和经营模式下,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如果一家特许企业有多个特许体系,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资料填报的时,要按照不同的特许体系进行分别填报。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员工招聘和培训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员工招聘和培训支持,以帮助加盟商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团队。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市场调整和策略升级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市场调整和策略升级支持,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提升竞争优势。
备案所需文件资料的准备是商业特许加盟备案成功的基础。必须根据备案要求清单逐项准备所需文件,并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准备备案文件可以为申请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备案成功率。同时,及时更新文件资料和确保完整性,有助于通过备案审批流程,确保备案进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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