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律师事务所收购
- 供应商
- 中榕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712.00元每件
- 律所
- 转让
- 收购
- 律师事务所
- 注册
- 合伙
- 手机号
- 15001108318
- 联系人
- 王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更新时间
- 2024-05-08 21:00
厦门 律师事务所收购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场地情况:现在有,可以迁走
人员情况:合伙人可留也可以走,看具体需求
直接主任对接,非常靠谱
如果你也有这方面需求,可以电话沟通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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