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写公司-团队编制初稿快
- 供应商
-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区域
- 河北
- 项目名称
- 土地复垦方案
- 服务内容
- 编制报告及上会通过
- 联系电话
- 0311-18831187358
- 手机号
- 18831187358
- 经理
- 史晓辉
- 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恒聚创业孵化园8061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08 08:00
邯郸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写公司-团队编制初稿快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咨询:1、土地复垦方案2、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水土保持验收报告7、水资源论证8、节能评估报告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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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无*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19年8月修正)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7月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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