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北京转让保险公估公司

供应商
中晨鑫财 (海南)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3000.00元每件
地址
北京/全国
类型
收转新注册/服务一流
费用
面谈
联系电话
15510446777
手机号
15510446777
联系人
经理
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海秀东路1号商业广场微波楼4层D-06
更新时间
2024-06-04 07:05

详细介绍

2024年北京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北京转让保险公估公司

具体细节及价格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


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营运资金托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

2006-08-07

中国保监会2006年第7号令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