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直接退运货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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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2-27 08:08
特殊贸易在经济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直接退运货物便是其中一项关键业务。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操作规定,本期我们将详细解读“直接退运货物”。
什么是“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而获准退运至境外的货物。这些货物既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
哪些货物可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 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货物;
2. 错发、误卸或溢卸,并能提供发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的货物;
3.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的货物;
4. 贸易纠纷货物,需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货物所有权凭证;
5. 货物残损或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需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货物。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需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及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并填制报关单办理申报手续。已向海关申报的货物,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报关单或转关单号,并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转关单删除手续。
哪些情形海关会责令直接退运?
1. 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并已依法处理的;
2.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并已依法处理的;
3.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并已依法处理的;
4.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责令直接退运的情形。
被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如何办理?
海关将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相关当事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需按海关要求办理退运申报手续。
直接退运货物的报关单填写要求有哪些?
除遵循一般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需注意:监管方式栏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备注栏填写相关通知书编号;办理退运申报时,需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其他注意事项:
1. 直接退运货物免予征收进出口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2. 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或溢卸货物,办理退运时可免填报关单;
3. 直接退运货物应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如需改变运输方式或口岸,需经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并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直接退运货物业务,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