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方式合规进口申报知多少
- 供应商
-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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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25108873
- 全国服务热线
- 18194089586
- 业务经理
- 詹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 更新时间
- 2024-06-10 08:00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中,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申报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完税价格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不同成交方式下,这些费用的申报有所差异。以下是各种成交方式下的申报指南。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若cif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运费,则无需在“运费”栏填报。
若cif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如燃油附加费等,应在“杂费”栏填报。
cfr/cpt(成本加运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与cif类似,若价格已含所有应税运费,则无需在“运费”栏填报。
若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应在“杂费”栏填报。
fob/fca/fas(装运港船上交货/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
由于这些价格未包含运费,需在“运费”栏填报进口货物运抵中国境内地点前的运输费用。
未包含的运输相关费用在“杂费”栏填报。
exw(工厂交货):
exw价格未包含运费,需在“运费”栏填报从出口国境内交货地点至中国境内输入地点的运费总和。
未包含的运输相关费用在“杂费”栏填报。
海关提醒:
企业应如实填报“成交方式”、“运费”、“杂费”等栏目。
对于尚未结算的应税滞期费,应在结算后及时向海关补充申报。
小贴士:
“运费”栏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填报,注明运费标记,并选择相应的币种代码。
“杂费”栏填报要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运输工具自身动力进境的,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企业在申报进口货物时,应准确理解和遵守不同成交方式下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申报规则,确保完税价格的准确性,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的税款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与的报关代理合作,确保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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