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转让必读20条法律知识!

供应商
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8665864125
手机号
18928483964
联系人
洪经理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5-23 08:00

详细介绍

 


泰邦咨询公司一家专注于企业服务的集团机构,我们专注提供私募备案服务、金融牌照、私募基金产品服务、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注提供私募基金服务指导,我们致力于为金融企业提供高价值服务,由项目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专项服务,解决公司注册、等各种疑难问题

第四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 制作招募说明书,在募集时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的存续期,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投资架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团队或者关键人 士情况; (三)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四)私募基金的募集期、募集失败后资金返还安排以 及募集期间的监督管理安排;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安排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全体投资者组成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私募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三)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
同;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私募基金名称应当包含“基金”“私募基金”字样,经
营范围中应当包含“从事私募基金投资活动”等体现私募基
金特点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等进行延伸检查
分公司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业务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
设置独立负责合规风控的人员,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经
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百一十二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生前款规定需备案或者报告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百一十条 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私募门槛
编辑 播报
机构投资私募门槛千万
在备受关注的合格投资者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至(六)项的规定,同时不得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
    百三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百零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业务人员、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基金托管人
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向
证监会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和私募基
金备案;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保证私募基金财产独立性,并与所投资产对应关系清晰、
准确、完整;
(三)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管理私募基金并进行投
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四)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办理与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计算并向投资者提供私募基
金份额、净值及投资者权益等情况;
(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确定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并确保资金及收益返回投资者的账
户或者其账户;
(六)对私募基金进行独立核算并编制私募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编制私募基金年度报告,保存私募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八)以契约形式设立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当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予以公告
相关情形包括: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不符合规定,或者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可能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等影响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三)本办法第七十一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情形,且情节特别严重;
(四)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
开展单一项目投资的私募基金不得向原投资者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扩募             
    第二十七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协会支持治理结构健全、运营合规稳健、专业能力突出、诚信记录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发展,对其办理登记备案业务提供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风险揭示书应当在显著位置对私募基金无托管、投资单一标的、关联交易等情形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百三十九条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第七十六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三十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采取封闭式运作,其
所投资产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其封闭到期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防火墙等隔离机制,有效隔离自有资金投资与私募基金业务,与从事冲突业务的关联方采取办公场所、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由授权、研究、决策、执行、评估、考核、监察、惩戒等环节构成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和投资决策的科学专业、独立客观,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或者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职等的监督基金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以及《私募条例》和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业务且外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为在境内设立的公司;
(二)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境外股东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机关的重大处罚;
(四)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相关方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妥善处理子公司退出事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必读20条法律知识!,,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