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创业时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注册)

供应商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826542274
联系人
张先生
所在地
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更新时间
2024-05-22 07:00

详细介绍

近有朋友咨询,想自己创业,开立一家公司,问自己一人作为股东,持股,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首先,不建议成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但实务案例中,大部分情况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均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账面资产50万,对外债务150万,公司以全部的财产50万清偿债务,公司股东只要资本金实缴了,即股东实际完成了100万的出资,则对于公司无法偿还的100万债务无需承担责任,若股东尚未实缴100万的注册资本金,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债务承担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大部分甚至可以达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个人股东实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年均需要进行审计,对于一个初创型的企业实务中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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