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原产设备也能享受申报政策吗?
- 供应商
-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25108873
- 全国服务热线
- 18194089586
- 业务经理
- 詹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 更新时间
- 2024-05-23 08:00
随着我国的维修技术日益精湛,加上相对较低的用人成本,众多国外企业选择将需要维修的机器设备、配件等货物发往中国进行维修。那么,对于非中国原产的货物,经过维修后再复出口到国外,是否也可以按照“修理物品进口”进行申报呢?答案是肯定的。
针对非我国原产设备“进境维修”的申报,需要准备以下单证资料:
装箱单:详细列出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是海关核验货物的重要依据。
发票:证明货物价值的凭证,需详细列明货物价格、付款方式等。
合同:维修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维修内容、价格、期限等条款。
提单:货物运输的凭证,证明货物已经到达中国。
申报要素:按照海关规定填写的货物申报信息,包括货物名称、原产国、用途等。
第三方鉴定证书:一般由ccic中检公司等机构出具,证明货物的品质、状态等。
维修协议:明确维修双方权益的协议,包括维修范围、保修期限等。
维修工艺流程图:展示维修过程的流程图,帮助海关了解维修内容和过程。
情况说明书:对货物维修的背景、原因等进行说明的文档。
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相关单证资料:根据海关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额外的单证资料。
准备齐全以上单证资料后,即可按照“修理物品进口”进行申报。但请注意,不同海关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报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在进行非我国原产设备“进境维修”申报时,务必确保单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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