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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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
詹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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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08

详细介绍

深圳海关针对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提供了详细的业务问答,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享受该模式带来的便利。

 

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该模式是海关为解决以合同为单元监管模式的问题和不足,围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自律而实施的改革创新举措。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企业自主选择确定核销周期、单耗申报时间,以自主核报方式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实施该模式的加贸企业可享受哪些便利政策?

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可以享受多项便利政策,包括:

1. 账册设立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账册的大进口量根据生产能力确定。

2. 核销周期方面,企业可自主选择确定合理的核销周期,并在现有规定下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3. 内销方面,企业可集中办理内销保税货物的纳税手续。

4. 业务简化方面,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等业务均有所简化,包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申报等。

5. 保税核查方面,海关结合风险分析和监管需要,可在核销期限内实施核查。

 

实施该模式需符合什么条件?

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2. 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但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需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企业如何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具体步骤如下:

1. 联网监管企业可选择继续使用现有金关二期系统联网监管电子账册(e账册)管理,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账册变更并注明“以企业为单元”标记。

2. 非联网监管企业需使用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管理,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资质备案和账册设立,并在申请环节上传申请报告。对于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的非联网监管企业,申请报告中需具体说明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情况。

设立专用账册后,企业可将尚未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折料转入新设立专用账册,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册的核销手续。

 

总之,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实施旨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加工贸易发展。企业应了解并利用好该模式提供的便利政策,合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共同推动外贸稳增长和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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