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新办商务加盟经营许可证满足条件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公司
认证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更新时间
2024-05-29 08:09

详细介绍

湖北咸宁新办商务加盟经营许可证满足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全流程来啦(具体步骤+材料+条件)
申请条件
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
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5.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境外特许人向商务部备案。
一、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
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1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
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
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问题:备案申请被拒绝怎么办?解答:如果备案申请被拒绝,可以了解拒绝原因并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或者申请复议,以寻求解决方案。
问题:备案费用支付后出现问题怎么处理?解答:如果备案费用支付出现问题,可以与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及时处理,以确保备案流程不受阻碍。
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准备在商业特许加盟备案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充分准备备案文件可以为申请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备案资料清单和指导,逐项准备所需文件,并确保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将有助于成功通过备案审批流程,确保备案进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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