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销项,进项没有进项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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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3 08:20

详细介绍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就在近期,有个财税朋友在提交注销登记/清税申报,受理结果为:不予受理,其原因如下:经注销审核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疑点:有销无进,需提供相应进销记录、成本发票以及情况说明,……

也就是说,纳税人有销无进,申请注销不予受理,需要补充进销记录,提供成本进项发票以及情况说明等资料进行审查。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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