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第1点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第2点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第3点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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