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起名有哪些要求?
- 供应商
- 深圳市启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2000.00元每件
- 注册香港公司
- 专业团队三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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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代办
- 注册香港公司
- 全国各地
- 联系电话
- 15889399660
- 手机号
- 15889399660
- 联系人
- 童蕊
- 所在地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1号彩福大厦聚福阁12D
- 更新时间
- 2024-03-15 15:04
香港公司注册流程其实不复杂,但是如果注册的时候不注意细节也可能会注册不成功,其中香港公司起名就有很多讲究,今天我们就通过8个问题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讲香港公司起名这件事。
要注册成立一间本地有限公司,应首先拟订一个公司名称,现有的公司也可藉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更改其名称。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不会对公司名称给予临时批准。因此,申请人在拟订公司名称时,必须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符合注册规定。如拟用的公司名称不能注册,申请会遭拒绝,因而须重新提交申请。
香港公司注册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①公司可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及 /或一个中文名称,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②公司英文名称的后一个字须为 “limited”,而中文名称的后四个字须为「有限公司」。
③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準内找到,简体字概不接纳。
一般來说,如有下列情况,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出现於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
②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③处长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④处长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公司须于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透过本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以电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所须费用;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费用。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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