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股东只有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才承担这个赔偿责任。若是该股东是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对该股东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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