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盈利但长期不分红应当如何救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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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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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徐雄午
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新长海中心B3栋808
更新时间
2024-05-27 08:00

详细介绍

公司经营盈利,但长期不向股东分红,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股权的市场价值回购其股权。这种情况下,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虽然股东会通过决议不向股东分红,但希望分红的股东明确表示反对该股东会决议。2、公司已经连续五年盈利,并且连续五年都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在股东会通过决议不向股东分红之后,反对该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应当及时与公司进行谈判,争取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如果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股东未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的,股东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如果股东会决议通过后90天内,股东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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