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QFLP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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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博财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938953175
- 联系人
- 何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 2024-03-14 16:00
中国各地开展的qflp试点,是外国投资者涉足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通道,在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境内、通过股权投资使其更好服务于中国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通常由外国投资者(企业或个人等)在中国境内参与投资设立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国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随着2011年首次在上海开启qflp试点以来,qflp试点范围逐渐扩大至数十个地区。从试点地区出台的政策来看,基金的架构选择日趋丰富,对资质的要求逐步放宽,而基金在境内可投资的范围也愈发广泛。
中国一直在推进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qflp迈出了资本市场便利化程度提高的重要一步。试点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
合格境外投资者:即外国投资者(含境外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参与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基金
qflp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为公司制、合伙制等
qflp基金:即由外国投资者参与投资设立,以在中国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为公司制、合伙制等(部分地区也可采用契约制)
qflp基金托管人:试点地区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托管人对投资行为、托管账户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图表2:qflp常见架构示例图
当前,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qflp试点政策,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布及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而言,各地试点政策大致相似,普遍涵盖试点条件、试点运作以及管理事项等,但具体细节规定(如对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的资质要求、投资范围等)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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