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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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纵横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业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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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A座823
更新时间
2024-05-08 10:30

详细介绍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guojiaji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guojibiaozhun、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 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 以上(50分)

b.5%(含) -6%(40分)

c.4%(含) -5%(30分)

d.3%(含) -4%(20分)

e.2%(含) -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 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 -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i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i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入库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程序如下:

服务入口

打开浏览器,搜索“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注册或登录

进入页面后,点击【办理入口】。

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完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信息,然后点击【注册】。

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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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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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确认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

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名单。

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结果送达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通过在线进度查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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