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代办连锁加盟许可证须知
- 供应商
-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公司
- 认证
- 面向区域
- 全国
- 审批单位
- 省商务委员会
- 办理类型
-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 手机号
- 13262751513
- 联系人
- 王斐斐
- 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 更新时间
- 2024-09-23 08:09
申请条件: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
答: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审批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
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必备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
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驻当地
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
提交特许人与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
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和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和支持,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以帮助加盟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市场竞争分析和品牌建议?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市场竞争分析和品牌建议,以帮助加盟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和优势。
如果您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