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法律上如何认定
- 供应商
- 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 认证
- 创业服务热线
- 15608478829
- 法定代表人
- 徐雄午
- 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新长海中心B3栋808
- 更新时间
- 2024-05-19 08:00
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一般常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中。简单概括,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同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联合、或者单独控制一家公司的股份,并且具备的表决权要超过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数量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2、联合或者单独联合控制一家公司的股份,且其具有的表决权达到、或超过30%;3、通过联合控制、或者单独控制的表决权,可以决定一家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可以决定一家公司的经营政策以及财务管理,并能够从能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获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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