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政策解读: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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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9 08:08

详细介绍

什么是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准许过境条件

同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货物过境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过境货物,按照有关条约、协定规定准予过境。其他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商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进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过境货物

来自或者运往我国停止或者禁止贸易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

武器、弹药、爆炸物品以及军需品,但是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mafei、hailuoyin、kekayin等毒品


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外来入侵物种


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造成危害的

国家规定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


从备案到申报的注意事项

承担过境货物境内运输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过境货物运输业务,并按照规定在海关备案。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交过境货物运输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

过境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视为进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过境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输出境;特殊情况下,经进境地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警惕生物安全

过境动物以及其他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过境货物,应当从指定的口岸进境。

过境货物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过境货物为动物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海关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过境货物为两用物项等国家限制过境货物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过境货物运抵进境地,经进境地海关审核同意,方可过境运输。依法需要检疫的,应当在检疫合格后过境运输。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过境期间注意事项

过境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规定。

运输动物过境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路线运输。


换装注意事项

过境货物运离进境地后、运抵出境地前需要换装运输工具、集装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换装地海关申请办理过境运输换装手续。

过境货物应当在经海关指定或者同意的仓库或者场所内进行换装作业,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地点进行换装作业。

具有全程提运单的过境货物,境内运输期间需要换装运输工具、集装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一次性向进境地海关和换装地海关申请办理过境运输以及换装手续。


违反法律法规,或有不利后果

过境货物超过前款规定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过境货物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成都海关不断优化监管和服务,助力打造高效、顺畅的西部陆海过境通道。今年1—7月,成都海关共办理过境转关申报266票,监管过境箱量532标箱。目前来韩国、日本、俄罗斯、越南、泰国老挝等国家、地区的货物通过成都铁路口岸搭乘中欧/中老班列境,成都铁路口岸已成为我国西部重要过境货物中转口岸。

来源 | 成都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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