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各部门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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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绿景红树湾一号A座1805
- 更新时间
- 2024-07-06 09:55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并开始将目光投向境外投资。他们希望通过进军海外市场,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获得更丰厚的收益。然而,在进行境外投资之前,企业必须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无论是新设公司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获取境外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行为,都需要进行此项备案。
外投资合规备案为企业境外投资或上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旦企业成功备案,其相关证书便成为国家颁发的境外投资通行证,受到国内外法律的双重保护。这不仅使得企业能够合法、高效地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还为企业打通了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
境外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 符合境外投资的性质:属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 符合主体要求:属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我国法律未规定境内企业成立需满足一定期限方能进行境外投资,但实践中,如境内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境外投资审核较为严格,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符合投资可行性要求:需要具体说明境内投资主体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4. 符合财务要求: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未出现亏损,同时资产负债率较低,净资产回报率较高。
(一)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总述
如前所述,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三个主管部门,需要取得相应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
1.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改委进行核准或备案。
2.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厅进行核准或备案。
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进行外汇登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间接监管)。
(图4:境外投资备案流程简易图解)
如图4所示,境内投资主体如果存在前期费用汇出需求,则需先向发改部门和外汇部门进行申请;如果境外投资备案核准项目涉及企业兼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也需要在正式备案前签署完毕。若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则可以直接开始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具体级别参见本文图2指引)进行申请,报送相应的项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及本次服务实践经验,目前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部门关于境外投资审查相互独立,不存在何者审查为后者审查前置条件的规定,备案可以分别向两个部门报送,由两个部门同时审查,本律师团队本次备案项目服务即采取分别报送同时审查的方式,大大缩短备案时间,仅用时不足2个月即完成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待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结束,取得前述的两份证书后,即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地方外管局仅间接监管。
结束上述工作后,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工作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即可实施。
(二)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分述
以下分别说明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程序。
1.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2.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3.外汇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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