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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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9-28 08:08

详细介绍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不包括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锯末、刨花木、丝;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一、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主要方式

 

目前国际认可的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熏蒸和热处理。

· 熏蒸处理是指使用溴甲烷(mb)、硫酰氟(sf)等药物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木材及其周围空气zui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24小时的熏蒸处理以达到除害效果。

· 热处理(ht)是指密封环境中通过加热方式保证木质包装材料中心温度达56℃以上,维持30分钟以达到除害效果。

 

 

二、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监管的必要性

 

木质包装材料主体通常由原木构成,经常会循环使用,如未经足够加工、极易造成林木害虫的传播和扩散。为防止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查验,确保跨境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国际植物保护组织、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海关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管,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检疫。

 

 

三、出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核查要求

 

 

标识式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式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 cn——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 zz——直属海关2位数代码;

·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登记号;

·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硫酰氟熏蒸-sf,热处理-ht;

· 标识加施企业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信息(如流水号、防伪标识、商标或标志等),可紧靠但须位于标识边框外侧。

 

热处理标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生产的木质包装须以烙烫方式加施ippc标识。标识颜色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性,清晰易辩且不能手工绘制。用作垫木的木材,标识应覆盖木材全长,且间隔应尽可能小。

 

 

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1. 出境木质包装须去皮,对于残留在木质包装上的个别树皮,应彼此分离且宽度小于3厘米或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

2. 出境木质包装不得携带有害生物。经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送样相关实验室鉴定。

3.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的,不准予出口。

来源:12360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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