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景山区办理新公司注册/排水排污许可证/执照延期换证2024年已更新
- 供应商
- 北京领航启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500.00元每个
- 石景山区
- 新公司注册
- 石景山区
- 排水排污许可证
- 石景山区
- 执照延期换证
- 联系电话
- 15600687610
- 手机号
- 15600687610
- 联系人
- 郭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5号院
- 更新时间
- 2024-03-04 17:06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
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3、排放工业废气;
4、排放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废气;
5、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6、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
7、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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