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精油类产品怎么备案批文手续 纯中药成分产品可以备案化妆品号吗
- 供应商
- 河南杰东药业有限公司
- 认证
- 时效
- 7x24小时
- 区域
- 服务全国
- 业务范围
- 中药批准文号注册 代加工
- 联系电话
- 15093235970
- 手机号
- 15303718665
- 业务经理
- 刘经理
- 所在地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中德产业园10-2
- 更新时间
- 2024-06-07 09:58
化妆品上标注的“妆字号”,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获得的许可证标号。日常护肤中使用的保湿类爽肤水、乳液、面霜、精华液,以及粉底、口红、眼影等产品都属于“妆字号”产品。
其主要作用是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等。
“特字号”化妆品
化妆品上的“特字号”,指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上市前经过国家审批后获得的批准文号。生活中常见的烫发剂、染发剂、脱毛膏、防晒霜和美白祛斑类护肤品等,都可以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看到“特字号”。这一类化妆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都须经国家药监局审批通过方可上市。
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哪些精油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当精油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目的和作用部位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时,其属于化妆品。当用于芳香疗法,宣称医疗作用或者用于香薰、净化空气、舒缓助眠等的精油产品,则不属于化妆品。
q2
按摩精油类化妆品如何备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q3
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答: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并应当避免产品性状、外观形态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精油类化妆品名称应避免使用医学名人姓名或医疗术语,如仲景、华佗、固本培元、温养活络等;其使用部位应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得以文字或图案方式描述为关节、穴位等特殊部位;功效上不得进行调理养身、疏通活络、舒缓身心等类似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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