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新办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须知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公司
认证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更新时间
2024-06-23 08:09

详细介绍

湖北恩施新办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须知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备案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未经备案,有什么法律处罚?
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具备备案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备案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未经备案,有什么法律处罚?
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具备备案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答: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指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经营模式等知识产权,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备案程序。
是否可以在备案范围内进行区域扩张?答:备案范围内进行区域扩张需要经过特许经营者的同意和备案手续,通常会有相关规定和要求。
无论您是需要咨询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信息,还是需要办理具体手续,都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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