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ODI境外投资备案详解!

供应商
腾博财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8938953175
联系人
何经理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3-01 15:53

详细介绍

办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

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买办公用房合同或协议。

4.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0.其他相关法规。

 

办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境内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5.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6年10月8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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