砷化氢MSDS编写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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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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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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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房
更新时间
2024-12-22 10:00

详细介绍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砷化氢7784-42-1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本品为强烈溶血毒物,红细胞溶解后的产物可堵塞肾小管,引起急性肾功衰竭。急性中毒:一般在十多小时内即出现溶血症状和体征。轻者全身无力、恶心、呕吐、腰痛、巩膜轻度黄染、尿色深暗;较重者出现寒战,体温升高,尿呈酱油色甚至黑色,黄疸加深,肝脏肿大;严重者导致急性肾功衰竭,病人全身症状加重,体温升高,出现尿闭,可因急性心力衰竭和尿毒症而死亡。慢性影响:长期在低浓度环境中作业主要表现为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较重者可有多发性神经炎,常伴有贫血。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强还原剂。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氧化砷。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0.3


监测方法: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比色法;结晶紫-砷钼酸比色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正常工作情况下,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高浓度环境中,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有大蒜臭味。


熔点(℃):-113.5


沸点(℃):-5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66


分子式:ash3


分子量:77.93


主要成分:纯品


爆炸上限%(v/v):100


爆炸下限%(v/v):4.5


溶解性: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碱液。


主要用途:用于有机合成、军用毒气,及应用于科研或某些特殊实验中。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3006


un编号:2188


包装类别:z01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1类a级无机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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