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文书不再需使领馆认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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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4 09:51

详细介绍

境外公文书不再需使领馆认证(汇编)

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已在中国生效实施。据zui高人民法院网站报道,为配合《公约》的生效,zui高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做好<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约》在司法领域的衔接、适用问题。

  一、直接影响

  《公约》缔约国范围内涉外诉讼中境外公文书不再需要驻外使领馆认证。

  《公约》生效前,关于需要使领馆认证的材料主要集中于《民事诉讼法》及zui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方便对比,笔者将《公约》生效前的认证相关规定汇总如下:

  二、《公约》发布生效后涉外诉讼注意事项


     (一)《公约》免去了缔约国范围内的认证环节,但未明确不需要公证环节,因此境外形成的公文书如作为证据提交,仍需所在国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二)境外公文书如为外文,依然需要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后提交

  (三)《公约》不适用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仍需按照现有规定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四)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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