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基金会
- 供应商
- 广东新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广州
- 新财财税
- 服务地区
- 广东省
- 服务优势
- 一站式服务
- 联系电话
- 19212023967
- 手机号
- 18902262538
- 联系人
- 张小姐
- 所在地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之一1014房(仅限办公)
- 更新时间
- 2024-05-10 07:00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是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目前有一家基金会可以转让,有需要的可以电话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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