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 供应商
- 广东建业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范围
- 全国
- 产品规格
- 一式三份
- 检测周期
- 3至1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3410086098
- 手机号
- 13410086098
- 项目经理
- 谢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程街道九围社区九围第二工业区21号新艺园区商业楼
- 更新时间
- 2024-08-14 09:08
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提醒自建房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怎样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近年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自建房建设的步伐也随之加快。然而长沙自建房坍塌事件,临汾某酒店坍塌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自建房质量、安全隐患现状,更让更多人担忧的眼睛投向了这个体量较大,涉及人群zui广泛的自建房。
为什么要进行自建房安全排查?
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保健。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
自建房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
1、在自建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