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省内保险代理
- 供应商
- 中鸿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513360160
- 业务总监
- 魏洋硕
- 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15层212号
- 更新时间
- 2024-09-22 16:02
山东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省内保险代理
转让一家青岛的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金300万的,有30 万的保证金。当前只有少量的再保业务,可以随时全部清退了。无对外的担保诉讼,有少量的分支机构,后期如果不需要可以全部注销。直接和保险代理公司的实控人对接,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致电详询~~(主页或者放大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转让山东,北京,河北,陕西,深圳等全国一线城市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如您需要欢迎咨询~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业务许可;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近2年内无重大处罚记录;
(三)有同主业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四)有便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销售渠道;
(五)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与保险公司对接,业务、财务数据可独立于主营业务单独查询统计;
(六)有完善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
(七)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客户告知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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