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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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15021594806
- 联系人
- 卢小姐
- 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09:58
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
2. 提交申请材料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3. 等待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将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同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如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
门获取具体信息。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说明:接受申请单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申请内容含申
请机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3份);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
案过的章程,章程做过修改的,须附上章程修正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5、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及简历(原件3份);
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
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以及法人及专业人员一寸照各一张。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补充
材料:股权构成证明(主要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的商事登
记信息。各股东中有法人的,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3份)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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