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剥离、分立、重组的概念及常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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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7:08

详细介绍

建筑zizhi的zhuanrang、分立、剥离的区别


1

建筑zizhizhuanrang

指的是收购zhuanrang方的整个企业,变更法人。


2

建筑zizhi分立

(1)总公司与子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需求不同,需要单独的处理zizhi。如果企业想要长期的发展,不局限在其中的一个领域,这就需要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需要建立子公司。


(2)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拆分的时候,需要对建筑zizhi重新认定。这样的操作,能够让总公司与子公司都获得独立的zizhi。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总公司在办理建筑zizhi升级,则不能进行zizhi分立;如果仍然是要进行zizhi分立,就需要等待升级成功以后才能办理。


3

建筑zizhi剥离

企业本身若是拥有多个zizhi,要将其中的一部分zhuanrang给子公司等,这样的情况就是zizhi剥离。简单来讲,就是企业需要将zizhi进行分立以后,才可以将整个子公司整体zhuanrang。



zizhi分立流程

全资控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全资控股,涉及工商变更);人员调入(分立zizhi的人员与zizhi办理的标准配置一样);提交材料(做好分立材料,并且装订完整,到当地建委提交,拿到回执受理单,等待zizhi公示及公告);zizhi公示(三级zizhi公告当天就可以打证,二级需要后台生成电子证书)。

zizhi剥离

zizhi剥离就是把一个或多个zizhi从a公司平移到b公司(不影响两个公司的情况下),使得zizhi脱离原有公司或通过企业新公司的派生分立,将zizhi从原企业平移至目标企业的过程。

zizhi剥离分为四个步骤:

1、成立一个子公司,由zizhi公司控股;

2、zizhi剥离,由zizhi公司整理材料,上报相关部门(三级为建委+建管处审批、二级为省厅+建管处审批、一级为省厅+建设部审批),进行zizhi剥离,将zizhi剥离到子公司;

3、股权给变更,zizhi剥离完成后,原zizhi公司,股权会全部zhuanrang给子公司,法变更人工商营业执照;

4、吸收合并,子公司和受让方的公司进行合并,zizhi剥离完成。

zizhi分立重组的应用

1、为建筑企业减负(将单独或多个zizhi分立至目标公司);

2、多个zizhi重组(多个zizhi或多个公司之间重组,增加建筑单位zizhi类型);

3、快到期的zizhi(快到期的zizhi,分立之后,时间重新计算5年);

4、办理时间缩短(分立重组时间为1个月左右,比办理时间短,风险性更小)。

同市分立:分立快捷,可控性高;

跨市分立:跨市分立可控性不好把控,需要联系两地行政审批处;

跨省分立:跨省分立,需要多方协助,可控性不高,部分地区三级、二级可分立重组。

时间:控股时间3-4个工作日即可;人员配备时间15-20个工作日;zizhi公示时间15-30个工作日。

对母子公司的要求:母子公司不能存在失信、黑名单等情况或者不能在分立过程中出现,否则不能分立;

zizhi的选择性分立:例如地基3级和机电安装3级,可以同时分立到一家公司,只需要3个机电建造师即可;

分立资料的汇编:分立资料需提供子母公司的真实材料,不能有虚假成分,否则不能分立;

注意事项:接收zizhi的公司,材料由法人或委托人提交。

分立重组优于吸收合并,因为被吸收公司需要注销,存在风险。



相关文件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zizhi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zizhi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zizhi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zizhi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zizhi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zizhi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zizhi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zizhi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zizhi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zizhi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zizhi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zizhi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zizhi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zizhi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zizhi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zizhi证书作废,企业相关zizhi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zizhi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zizhi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zizhi转移且zizhi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zizhi的;

  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zizhi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zizhi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zizhi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zizhi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zizhi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zizhi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zizhi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zizhi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zizhi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zizhi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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