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注销办理——莘诚、快速下证

供应商
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500.00元每个
品牌
莘诚
保障
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
服务优势
专人受理 一站式服务 绿色通道
联系电话
13161973589
服务热线
17801094131
董事
沈海丹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城C座806
更新时间
2024-06-02 07:00

详细介绍

律所注销办理——莘诚、快速下证,
通过莘诚一键代办律所注销业务,您将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和全程的协助,让您的律所注销事宜变得更加简单便捷;不要错过这个选择,立即联系莘诚,开始您的注销之旅吧
莘诚将为您提供从解散申请到清算公告再到注销登记的全程代办服务,让您无需担忧繁琐的手续和流程,一切都由我们来操办。
律师事务所符合注销条件后,应当向社会发布清算公告。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1、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2、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所在的省辖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清算后15日内,应向所在的省辖市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注销行政许可申请报告;

2、律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3、律师事务所或局在的报刊上发布的清算公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债权债务审计证明;

5、律师事务所印章、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

 

省辖市局应于20日内审查完毕,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出具同意注销审核意见,并报省厅;认为所报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律师事务所补充材料。

 

省厅收到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材料后,应于10日内进行审查。同意注销的,应制作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处长审核、主管副厅长审签;不同意注销的,应书面通知省辖市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注销律师事务所文件印发后,省厅应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持本所印章办理注销手续。

 

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告期满后,由省厅在省级报刊上登载注销公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章无法收回的,声明作废。

 

以上是关于律师事务所注销的相关解答,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随时联系莘诚小助手进行咨询。

 

为保障您的权益,我们承诺一旦办理不成功,将全额退款,莘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您提供、精准的代办服务。无需您亲自奔波,我们将为您开辟绿色通道,灵活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注销流程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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