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CIF贸易的买卖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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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4 08:08

详细介绍


 cif贸易术语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的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按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贸易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按cif贸易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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