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司减资需要注意什么?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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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1 08:00

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梳理如下:

一、公司减资的方案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同意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7条(七)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46条(六)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职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未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的,将面临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减资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减资的一般流程为:

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的方案;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同意减资的股东(大)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在报纸上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就公司减资作两点风险提示:

1、国有独资公司应履行国资监管程序

《公司法》第66条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方案,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的zui低限额要求。


公司减资需要注意什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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