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流程——个人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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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6 07:09

详细介绍

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流程——个人所转让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条件及流程

律师事务所转让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县级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下同)向当地市级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后上报司法厅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设立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6.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如何设立分所,需要什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满三年以上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分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该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分所章程

3.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及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

4.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由律师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承诺书

2.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思法局,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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