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CCC认证中ODM模式资料提交要求解读

供应商
贯标集团
认证
联系电话
4009992068
手机号
13382035157
联系人
贯标客服
所在地
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更新时间
2024-12-03 07:08

详细介绍

一、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企业(生产厂)与odm制造商的odm协议。

odm初始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需要和此次odm委托人签署odm协议,同意odm委托人利用其初始认证证书对应的认证结果。odm协议应包含此次odm方式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初始获证产品的型号规格对照表或说明,协议有效期为odm协议规定的有效期,zui长不超过初始认证证书有效期。

认证委托人是认证结果的法律意义持有人,因此宜由认证委托人实施标志的购买和施加。对于odm认证模式也可以由认证委托人委托生产企业实施标志的施加。此时各方应做好认证标志的交接使用记录及客户财产的防护。对于odm认证模式,获证组织应在认证协议中明确例行试验、铭牌加施的场所。因此例行试验、认证铭牌的施加、认证标志的使用可一并在协议中体现。


二、odm生产企业(生产厂)与odm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odm生产企业(生产厂)和odm制造商的合作关系;生产企业(生产厂)为odm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各项条件是否与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的生产条件完全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要求、相同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使用说明和警示用语的内容等。注意协议中应体现合作的期限,双方签字盖章等。



三、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

企业准备资料时,应与初始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经审查合格的初始产品说明书进行比对,不应随意修改与防爆相关的内容、遗漏警告语等重要内容。

需注意,odm产品铭牌上企业信息,按照gb/t3836.1—2021要求,需要明确制造商信息或注册商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应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明确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四、odm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企业应首先核查odm初始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及证书有效期,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查询。只有处于有效状态的证书才能用于odm模式的认证申请,对于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要注意核查真伪,关注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如下图,可在服务平台上查询到证书状态、证书到期日、证书颁证日期等信息。图1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
五、其它必要资料。(odm涉及方的营业执照、认证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关注此次odm模式认证中所有涉及方的营业执照,关注其经营状态。随着电子化办公的普及,资料提交多在认证机构系统上进行,电子资料替代了以往邮寄纸质资料,方便了委托方及认证机构,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企业实际是否知晓此次odm模式认证,odm模式认证资料由第三方准备是否授权等问题。考虑到odm模式认证涉及企业多为两方、三方,因此资料提交时应提供odm委托书,明确此次项目授权给具体企业具体人员负责,应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法律责任、获证后资料邮寄信息,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必要时附上人员身份信息。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