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评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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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世耀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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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王志杨
所在地
南阳市卧龙岗汉画馆中段55号
更新时间
2024-01-24 11:57

详细介绍

  2010年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要求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规定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与公告,向社会公告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以及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明确了全国水土流失普查和动态监测将成为未来长期的法定工作。2015年中央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确定了:建设“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布点优化完善,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提升,使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水土流失普查。每5~10年开展1次,重点调查土壤侵蚀宏观状况、变化趋势等,以服务于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目前普查中常用的遥感调查法、抽样单元调查法等,在影像精准高效识别、七因子科学获取与计算、抽样密度与样点选取、成果可靠度等方面还需优化,才能更好地指导全国及各省定期调查工作。二是开展水土流失年度动态监测。年度动态监测的内容、方法不能等同于普查,其侧重点应放在变化之处,应根据年度需求增加重点关切内容,以解决适时的突出问题和某一专项问题,与普查既相互结合,又有不同侧重。年度动态监测应聚焦于依法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以及突发水土流失事件(如地震、山洪等),根据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水土保持区划、特定区域等深化监测内容、指标、成果等,使动态监测更加精准、更加实用、更加及时有效。三,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做出了法律规定,其监测内容、方法、成果应用等均与常规监测有很大不同,也是水土保持学科应深入研究、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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