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供应商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8902856050
联系人
陈小姐
所在地
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北上广深港、成都、义乌、东莞、南昌、厦门、泉州、海口)
更新时间
2024-06-08 08:00

详细介绍

根据我们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的实际经验,大部分企业只要满足以下几个申请条件,基本上就可以顺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符合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要求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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