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哪些“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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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院1号楼11层1105(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5-29 09:33

详细介绍

注册商标有哪些“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构成条件?

注册商标有哪些“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构成条件?

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并可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可能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等。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1)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zhiming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 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 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注册,属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 犯。

(4)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5)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

(6) 特殊标志权。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凡在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同样是商标局)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

(7)zhiming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现代社会里,zhiming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也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给予保护,属于一种在先权利,申请注册商标不应侵犯他人该项权利。

(8) 奥林匹克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在先权利的构成条件:

1.在先权利必须是合法的权利。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例如,如果某人拥有某项专利权,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该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那么这项专利权就不再是合法的在先权利。

2.在先权利必须是可转让的权利。商标注册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一项权利不能转让,那么即使该权利存在,也不能作为在先权利阻止他人注册商标。

3.在先权利必须是可识别的权利。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必须能够被明确地识别和证明。例如,如果某人声称其商标侵犯了某项未公开的保密协议,但该协议从未公开过,那么这项权利就不能被识别和证明,因此不能作为在先权利。

4.在先权利必须是相关联的权利。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必须与商标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例如,某人在申请注册服装类商标时,声称其侵犯了他人的服装设计专利权。虽然专利权是合法的在先权利,但与服装类商标并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作为阻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注册商标有哪些“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构成条件?上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整理,了解和掌握在先权利的构成与保护对于企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避免侵权纠纷至关重要。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在先权利的构成条件,确保自己的商标不侵犯任何在先权利,从而降低被驳回的风险。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鱼爪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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