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行政区划国家局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现场申请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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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贸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更新时间
2024-05-14 15:00

详细介绍

不带行政区划国家局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1.企业法人身份: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企业必须是已经完成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这意味着企业已经完成了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要求:不带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中规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以上。这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3.跨区投资:企业在三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内投资成立公司。这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跨区域经营能力和战略布局,能够在不同的地区开展业务。

4.相同字号企业:企业投资设立的三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字号相同,并且这些公司必须经营一年以上。这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在不同地区开展一定时间的经营活动。


满足以上要求,可以获取不带行政区域的公司名称。这也就说明了,新设立的企业很少具有市场影响力,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使用不行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要经营一段时间,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之后,才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获取。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的企业名称同时不能与当地市局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现场申请操作指引

1、申请范围

  内资新设企业名称登记,总局现场受理范围: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其他需总局现场受理的企业名称。

2、申请书下载

  申请书下载有两种渠道:

  第一种:点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https://ww的“服务”,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登记注册主题下的“表格”并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第二种:点击登记注册局网站(https://下方“企业名称登记(不含行政区划)”并下载。

3、准备申请材料、选择企业登记机关

  根据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准备相关材,结合企业现场申请条件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如:注册资本、企业住所),选择有受理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

4、提交纸质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交给企业登记机关,并接受企业登记机关受理意见。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4)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领取通知书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意见。通过后,授权委托人可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未通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修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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