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口许可证适用范围是什么?自动进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管理要点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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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0 08:00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是指根据商务部的授权,由发证机构依法颁发许可证,对特定货物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除外)的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监管证件代码为“o”,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监管证件代码为“v”,原油和成品油属于管理商品。
自动进口许可证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货物。货物目录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货物必须获得许可。目前,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包括:
1.植物油、烟草、煤等商品。
2. 汽车、飞机、移动通讯产品等。
3. 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
3.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要点
一、免领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料件(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试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大宗、散装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其中成品油原油化肥钢材在3%以内。
(6)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范围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有效期。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
三、使用: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1)“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报关。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分批次累计使用,但多不能超过6次。
(3)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内计算。
(5)填报: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写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写许可证号。
(6)国家对自动进口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和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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