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有权继续承担公司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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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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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8478829
法定代表人
徐雄午
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新长海中心B3栋808
更新时间
2024-05-28 08:00

详细介绍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将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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