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申请办理广播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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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0-05 09:00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的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


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例如:假如你公司是一家影视传媒公司,需要制作一档微电影节目并投放至某视频平台,就得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否则,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会被取缔,没收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续期。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 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公司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年检)流程

1、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下发年检通知,不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再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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